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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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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1 條,該條款指出了該部門的設立目的和範疇。根據參考法條中的內政部組織法第 5 條,內政部設有警政署,負責全國警察行政事務。因此,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是該機構的一個內部單位,根據本細則的訂定,其職掌與內部工作分工有關。具體細則內容則需要參考內政部警政署公告或相關文件才能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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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1 條規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