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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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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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法規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的辦事細則,其第14條規定了該辦事細則的生效日期,即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這項法規的施行日期是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並且沒有進一步的範例或案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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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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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