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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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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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13條是關於該廣播電台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的規定。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的逐級授權,該廣播電台的業務將由不同的層級負責人進行決定和授權。具體的分層負責明細表的內容和相關的範例資料,本文並未提供,因此無法進一步解釋該條規定的細節和具體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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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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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