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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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節目政策之研發、設計、規劃與分析及節目企劃評鑑。 二、外製節目策劃。 三、聽眾意見調查分析。 四、大專學生實習之安排管理。 五、員工教育訓練。 六、接待各界參觀、訪問等公共關係。 七、圖書資料管理與本臺內部刊物之規劃編輯及發行管理。 八、配合本臺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 九、其他有關企劃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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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辦事細則第 5 條,企劃科掌理事項包括節目政策之研發、設計、規劃與分析,以及節目企劃評鑑。此外,還負責外製節目策劃、聽眾意見調查分析、大專學生實習之安排管理、員工教育訓練、接待各界參觀、訪問等公共關係,圖書資料管理與本臺內部刊物之規劃編輯及發行管理,配合本臺各項活動之攝影、錄影,以及其他有關企劃業務事項。可參考內政部警政署相關法規及內部規定,如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3 條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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