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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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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職掌如下: 一、轄內警察電訊網路之管制、運用事項。 二、轄內警察電訊有線電通訊設施之規劃、建設與維修等事項。 三、轄內各項專案、演習及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之建設事項。 四、轄內警察電訊線路遷移、損害賠償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明確規定了該所的職掌範圍,主要涵蓋以下事項: 1. 管制和運用轄內警察電訊網路。 2. 規劃、建設和維修轄內警察電訊有線電通訊設施。 3. 負責專案、演習和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的建設事項。 4. 處理轄內警察電訊線路遷移和損害賠償事宜。 5. 負責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資料提供的法規,並沒有直接提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相關內容。

  • 損害賠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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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分所職掌如下: 一、轄內警察電訊網路之管制、運用事項。 二、轄內警察電訊有線電通訊設施之規劃、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