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繼臺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微波系統裝備之測試與維護事項。 二、配合轄內各項專案、演習及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所需微波電路之構建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15條的內容,該條款明確規定了中繼臺的職掌。根據該條款,中繼臺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警察電訊微波系統裝備的測試和維護事項。 2. 協助建立所需的微波電路,以滿足轄區內各種專案、演習和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的需要。 3. 執行其他指派任務。 這些職責的執行有助於確保警察電訊系統的運作順暢,並確保通訊設備的正常運行。參考資料中的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可以提供更多關於該條款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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