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2條,該所的辦務事項將依照本細則的規定辦理,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根據這條規定,警察電訊所主要承擔處理與警察電訊相關的事務,並且在執行辦事時需要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具體的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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