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業務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線路新架、整修、汰換工程計畫事項。 二、警察電訊交換機及附屬設備之新設、汰換事項。 三、警察電訊有線載波傳輸之規劃、新設事項。 四、受託機關、人民申請遷移警察電訊線路之代辦工程事項。 五、損害賠償警察電訊線路之代辦工程事項。 六、警察電訊管道工程計畫事項。 七、各縣、市警察局基層廳舍新 (整) 建,警察電訊設施配合工程計畫事項。 八、警察電訊線路申租業務事項。 九、警察電訊有線電工程物料規格之擬 (修) 訂與管理事項。 十、警察電訊有線電設施維護作業之督導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警察電訊有線電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第5條的內容,該條規定了警察電訊所的業務職掌,具體事項如下: 1. 警察電訊線路新架、整修、汰換工程計畫事項。 2. 警察電訊交換機及附屬設備的新設、汰換事項。 3. 警察電訊有線載波傳輸的規劃、新設事項。 4. 受託機關、人民申請遷移警察電訊線路的代辦工程事項。 5. 損害賠償警察電訊線路的代辦工程事項。 6. 警察電訊管道工程計畫事項。 7. 各縣、市警察局基層廳舍新(整)建,警察電訊設施配合工程計畫事項。 8. 警察電訊線路租賃業務事項。 9. 警察電訊有線電工程物料規格的擬(修)訂與管理事項。 10. 警察電訊有線電設施維護作業的督導事項。 11. 其他相關警察電訊有線電業務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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