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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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安全維護計畫之策訂、實施及督導。 二、春安工作計畫之策訂、實施及督導。 三、協助災害搶救及安全檢查工作之策訂、督導。 四、慶典節日及選舉期間治安維護之策劃、督導。 五、集會遊行及聚眾事件之防處、建制機動保安警力之組訓調派。 六、遊民乞丐之取締及精神病患之送醫處理。 七、防空疏散避難工作之協助及督導。 八、試題(卷)護送與常備兵輸送計畫之協處、國(外)賓與大陸人士安全維護計畫之策訂、實施及督導。 九、擴大臨檢之策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保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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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6條,保安科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一、負責制定、執行和監督本局的安全維護計畫。二、負責制定、執行和監督春安工作計畫。三、協助災害搶救和安全檢查工作的策劃和監督。四、策劃和監督慶典節日和選舉期間的治安維護工作。五、防止集會遊行和聚眾事件,組織和調派機動保安警力。六、取締流浪漢和乞丐,處理精神病患者送醫工作。七、協助和監督防空疏散和避難工作。八、協助和監督試題(卷)護送和常備兵輸送計畫,以及國(外)賓客和大陸人士的安全維護計畫。九、策劃和監督擴大臨檢工作。十、其他與保安有關的事項。 根據該條的內容,保安科主要負責策劃、執行和監督與保安有關的各項工作。例如,該科負責制定安全維護計畫,其中包括策劃和實施有關春安工作、災害搶救、安全檢查、慶典節日和選舉期間的治安維護工作等。此外,保安科還負責組織和調派機動保安警力,防止集會遊行和聚眾事件的發生。同時,該科還需要處理與流浪漢、乞丐及精神病患者相關的問題,包括取締流浪漢和乞丐,並將精神病患者送醫處理。還有其他與保安相關的事項也屬於該科的職責範圍。 這些資料的來源是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的辦事細則第6條,該辦事細則明確規定了保安科的職務和職責。該條細則的制定旨在協助該局的保安工作,確保安全和治安的維護。
- 臨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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