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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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勤務督察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維護風紀之策劃、督導、考核及警紀案件之查處。 三、員警考核及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 四、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特種警衛勤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六、激勵員警士氣各項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與員工傷亡失能及急難慰問濟助之執行。 七、員警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八、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務之監標、監驗。 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十、其他有關督訓及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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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7條規定該科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勤務督察的規劃、督導及考核。 例子:負責制定勤務督察計畫,監督執行勤務督察,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 二、維護風紀的策劃、督導、考核及警紀案件的查處。 例子:負責制定維護風紀的措施計畫,監督執行風紀管理工作,並對違反警紀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三、員警考核及教育輔導的規劃、執行、督導、考核。 例子:制定員警考核及教育輔導計畫,負責執行員警考核和提供教育輔導,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四、改善員警服務態度的規劃、督導及考核。 例子:制定改善員警服務態度的方案,監督執行改善工作,並對服務態度進行評估和考核。 五、特種警衛勤務的規劃、督導及考核。 例子:對特種警衛勤務進行規劃,監督執行特種警衛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 六、激勵員警士氣各項的規劃、執行、督導、考核、員工傷亡殘疾及急難慰問濟助執行。 例子:制定激勵員警士氣的計畫,執行激勵措施,監督執行情況,並對員工傷亡殘疾及急難慰問濟助進行執行監督和考核。 七、員警教育訓練的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例子:制定員警教育訓練計畫,執行員警培訓工作,監督執行情況,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 八、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務的監標監驗。 例子:負責營繕工程的監督和購置定製變賣財務的監標監驗工作。 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例子: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執行和監督工作。 十、其他有關督訓及政風事項。 例子:負責其他與督訓和政風有關的事項的處理。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7條)
- 核名詞
- 核與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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