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根據上述資料,可以得知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 2 條規定:本署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也就是說,內政部役政署在處理事務時,除了法令另有規定之外,要遵循辦事細則的指引。這是一個授權條款,給予內政部役政署在處理事務時的相對彈性,可以依據具體狀況來決定如何處理事務。根據訴願法第 4 條,民法第 982 條,戶籍法第 17 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 12 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23、29、32 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的參考法條,本細則在法令未有規定的情況下,提供了內政部役政署在處理事務時的指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