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組職掌如下: 一、關於替代役役男役籍、編管、召集及役政資訊相關法令之研擬、修正、解釋事項。 二、關於替代役役男平時演訓事項。 三、關於替代役役男役籍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關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服役期滿退役之核定與證書製發及管理、督導事項。 五、關於替代役役男因案、因病、停役之回役處理事項。 六、關於常備役役男退伍、歸休、復員、解除召集、輔導就業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關於後備軍人緩、逐、儘召及動員、臨時召集之督導協調事項。 八、關於後備軍人及替代役役男服役後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直轄市、縣 (市) 政府有關替代役輔助勤務編組之作業、督導事項。 十、關於國民兵管理、兵役協 (分) 會案件處理事宜之規劃、督導事項。十一、關於年度非常事變時替代役輔助勤務召集準備計畫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二、關於一般申請替代役召集服勤之核定及緊急申請召集之核備事項。十三、關於直轄市、縣 (市) 政府替代役編組及作業之協調、督導事項。十四、關於軍事人力分配運用及人口政策之協調事項。 十五、關於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業務事項。 十六、關於役政資訊化作業之規劃、處理、管理及考核事項。 十七、關於役政資訊網路監控管理與系統規範及系統更新之規劃事項。 十八、關於本署資訊系統規劃、處理、管理及考核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召集與資訊及役籍管理事項。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8條的內容,該條款訂明了召集組的職掌,包括替代役役男役籍、編管、召集以及役政資訊相關法令的研擬、修正和解釋事項,平時演訓事項,役籍管理的規劃和督導事項,替代役役男身分證、服役期滿退役核定和證書製發及管理的事項,處理替代役役男因案、因病、停役之回役的事項,常備役役男退伍、歸休、復員、解除召集、輔導就業的規劃和督導事項,後備軍人緩、逐、儘召及動員、臨時召集的督導協調事項,後備軍人和替代役役男服役後的管理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替代役輔助勤務編組的作業和督導事項,國民兵管理、兵役協(分)會案件處理事宜的規劃和督導事項,年度非常事變時替代役輔助勤務召集準備計畫的規劃和督導事項,一般申請替代役召集服勤的核定及緊急申請召集的核備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替代役編組及作業的協調和督導事項,軍事人力分配運用和人口政策的協調事項,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業務事項,役政資訊化作業的規劃、處理、管理和考核事項,役政資訊網路監控管理與系統規範以及系統更新的規劃事項,本署資訊系統規劃、處理、管理和考核事項,以及其他有關召集與資訊及役籍管理的事項。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了內政部役政署召集組的職掌,包括替代役役男的召集和管理、役政資訊的研擬與解釋、替代役役男的平時演訓、役籍管理的規劃和督導、退役核定和管理等相關事項。該條款主要涉及到替代役役男的執行和管理,以及與役政資訊相關的各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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