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署施政方案、計畫之彙編事項。 二、關於本署由院列管、部會列管、自行列管之選定、管制考核、年度施政計畫執行情形及年度考成事項。 三、關於世界各國兵役制度及兵役政策之研擬規劃事項。 四、關於兵役業務權責劃分及聯繫合作之規劃督導事項。 五、關於本署年度為民服務之推展事項。 六、關於兵役節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七、關於本署署務會報、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事項。 八、關於本署工作報告、簡報及年鑑之撰擬、彙編事項。 九、關於文書稽催、公文處理與及時效統計、公文品質查考之管制及考核事項。 十、關於上級指示或交辦案件及其他重要業務列管事項之管制考核。 十一、關於本署業務督考與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十二、關於院長、部長電子信箱及民眾申辦案件電子化單一窗口相關事項。 十三、關於公共關係與文宣品印製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四、關於兵役業務之宣傳及活動事項。 十五、關於役政通訊之製作事項。 十六、關於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十七、關於文書處理之規劃、解釋與公文之收發、登記、分文及繕校事項。 十八、關於電子公文交換管理及電子郵件之處理、督導事項。 十九、關於檔案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歸檔公文之點收、分類、裝訂、典藏及清理事項。 二十、關於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出納、財產、物品、車輛、辦公處所、宿舍、工友之管理事項。 二十一、關於車輛、器材、裝備之採購、分配、督導、管理事項。 二十二、關於辦公廳舍各項設施之安全維護事項。 二十三、關於本署年度立法計畫之研擬、規劃事項。 二十四、關於役政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廢止之審查、整理、編印事項。 二十五、關於役政法規解釋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二十六、關於役政業務訴願案件之受理、分案、管理事項。 二十七、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秘書室的職掌如下: 1. 彙編本署施政方案和計畫的事項。 2. 相關管理和督導本署管轄的機關、部會和自行列管的選定、管制考核、年度施政計畫執行情形和年度考成事項。 3. 研擬和規劃世界各國兵役制度和兵役政策的事項。 4. 規劃督導兵役業務權責劃分和聯繫合作的事項。 5. 推展本署年度為民服務的事項。 6. 規劃、執行、督導兵役節業務的事項。 7. 管理本署的署務會報和年度業務檢討會的議事事項。 8. 撰擬、彙編本署的工作報告、簡報和年鑑的事項。 9. 管制和考核文書稽催、公文處理的時效統計、公文品質查考的事項。 10. 管制和考核上級指示或交辦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業務列管事項。 11. 規劃和推展本署業務督考和研究發展工作的事項。 12. 院長、部長電子信箱和民眾申辦案件電子化單一窗口的相關事項。 13. 協助執行公共關係和文宣品印製以及新聞發布的事項。 14. 宣傳和策劃兵役業務的活動事項。 15. 製作役政通訊的事項。 16. 管理和保管印信的事項。 17. 計劃、解釋和處理文書的收發、登記、分文和繕校事項。 18. 管理和督導電子公文交換和電子郵件的處理事項。 19. 計劃、督導和管理檔案的事項,包括公文的點收、分類、裝訂、典藏和清理。 20. 管理事務管理規則規定的出納、財產、物品、車輛、辦公處所、宿舍和工友的事項。 21. 採購、分配、督導和管理車輛、器材和裝備的事項。 22. 維護辦公廳舍各項設施的安全事項。 23. 研擬和規劃本署年度立法計畫的事項。 24. 審查、整理、編印役政法規的制定、修正和廢止事項。 25. 處理役政法規的解釋和國家賠償事件的事項。 26. 受理、分案和管理役政業務訴願案件的事項。 27. 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最新版) 範例:根據第9條,秘書室負責撰擬本署工作報告和簡報的事項。例如,每年底他們會撰寫一份詳細的年度工作報告,彙整整年來的業務成果和計畫執行情形,供上級機關參考。此外,他們還負責編制本署的簡報,用於向相關單位和公眾介紹本署的工作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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