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課職掌如下: 一、財產之帳簿(含動產與不動產)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管理事項。 二、本局廳舍、眷舍之整建與營繕工程督導、執行、管理事項。 三、警用車輛購置、管理、調度事項。 四、員警服裝、財物之採購、保管、分發事項。 五、油料之籌補、分配及報銷作業事項。 六、警用裝備器材之採購、分配、管理、督導事項。 七、警用武器、彈藥配賦與保養檢查之規劃、執行、督考事項。 八、警用通訊裝備之管理、維修及通訊業務之處理。 九、駕駛之訓練、考核、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警察後勤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7條所述,後勤課的職掌如下: 一、財產之帳簿(含動產與不動產)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管理事項。 這項職掌涉及到財產的管理,包括登記、盤點、清查以及督導,確保財產的適當管理。 二、本局廳舍、眷舍之整建與營繕工程督導、執行、管理事項。 後勤課負責監督並執行整建和營繕工程,包括廳舍和眷舍,確保這些建築物的良好維護。 三、警用車輛購置、管理、調度事項。 後勤課負責購置、管理和調度警用車輛,確保這些車輛的正確運作和使用。 四、員警服裝、財物之採購、保管、分發事項。 後勤課負責採購、保管和分發員警的服裝和財物,確保這些物品的適當使用和管理。 五、油料之籌補、分配及報銷作業事項。 後勤課負責籌備和分配油料,以及處理相關的報銷事務。 六、警用裝備器材之採購、分配、管理、督導事項。 後勤課負責採購、分配、管理和監督警用裝備器材,確保這些物品的正確使用和管理。 七、警用武器、彈藥配賦與保養檢查之規劃、執行、督考事項。 後勤課負責規劃、執行和監督警用武器和彈藥的配賦和保養檢查工作,確保這些物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八、警用通訊裝備之管理、維修及通訊業務之處理。 後勤課負責管理、維修和處理警用通訊裝備,確保通訊系統的正常運作。 九、駕駛之訓練、考核、管理事項。 後勤課負責駕駛人員的訓練、考核和管理,確保駕駛人員的技術熟練和道路安全。 十、其他有關警察後勤業務事項。 後勤課負責處理其他與警察後勤業務相關的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後勤課的職掌主要包括財產管理、建築維護、車輛管理、物資分發、油料管理、裝備器材管理、武器彈藥管理、通訊裝備管理、駕駛管理等多項業務。最新的參考資料是來自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第7條的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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