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預防課職掌如下: 一、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處理、防火、防溺、防颱教育宣導及防火業務之策劃、執行事項。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與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及違規取締事項。 四、防焰制度之執行事項。 五、火災證物鑑定、火災原因、損失情形調查之統計、分析及證物保存、管理事項。 六、建築物消防設備檢修制度之管理、執行事項。 七、煙火施放、山林、田野引火燃燒及使用炸藥爆破施工之許可申請事項。 八、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會勘事項。 九、財產管理、人員裝備及物品採購、規劃事項。 十、辦公處所、廳舍環境及公共設施等管理事項。 十一、典禮集會之籌備、會場設備佈置及其他供應接待事項。 十二、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三、現金出納及員工薪俸表冊之編造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災害預防事項。
根據提供的法條內容,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4條主要規定了災害預防課的職掌事項。以下是各項職掌的解釋: 一、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事項:該項職掌涉及對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的規劃和執行。 二、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處理、防火、防溺、防颱教育宣導及防火業務之策劃、執行事項:該項職掌包括對違反消防法令案件的處理、防火、防溺、防颱的教育宣導以及防火業務的策劃和執行。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與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及違規取締事項:該項職掌涉及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和處理場所的安全管理,以及對違規行為的取締。 四、防焰制度之執行事項:該項職掌主要負責執行防焰制度相關事項。 五、火災證物鑑定、火災原因、損失情形調查之統計、分析及證物保存、管理事項:該項職掌包括對火災證物的鑑定、對火災原因和損失情形的調查統計和分析,以及對證物的保存和管理。 六、建築物消防設備檢修制度之管理、執行事項:該項職掌涉及建築物消防設備檢修制度的管理和執行。 七、煙火施放、山林、田野引火燃燒及使用炸藥爆破施工之許可申請事項:該項職掌包括對煙火施放、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及使用炸藥爆破施工的許可申請事項的處理。 八、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會勘事項:該項職掌主要負責對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的審查和竣工會勘的事項。 九、財產管理、人員裝備及物品採購、規劃事項:該項職掌涉及財產管理、人員裝備和物品採購的規劃事項。 十、辦公處所、廳舍環境及公共設施等管理事項:該項職掌包括辦公處所、廳舍環境和公共設施等的管理事項。 十一、典禮集會之籌備、會場設備佈置及其他供應接待事項:該項職掌主要負責典禮集會的籌備、會場設備佈置以及其他供應接待的事項。 十二、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該項職掌涉及技工、駕駛和工友的管理事項。 十三、現金出納及員工薪俸表冊之編造事項:該項職掌包括現金出納和員工薪俸表冊的編造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災害預防事項:該項職掌涉及其他與災害預防相關的事項。 以上解釋的參考資料為提供的法條內容本身,並就相關法條中的項、款至少舉出了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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