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預防課職掌如下: 一、消防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事項。 二、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處理、防火、防溺、防颱教育宣導及防火業務之策劃、執行事項。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與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及違規取締事項。 四、防焰制度之執行事項。 五、火災證物鑑定、火災原因、損失情形調查之統計、分析及證物保存、管理事項。 六、建築物消防設備檢修制度之管理、執行事項。 七、煙火施放、山林、田野引火燃燒及使用炸藥爆破施工之許可申請事項。 八、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會勘事項。 九、財產管理、人員裝備及物品採購、規劃事項。 十、辦公處所、廳舍環境及公共設施等管理事項。 十一、典禮集會之籌備、會場設備佈置及其他供應接待事項。 十二、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三、現金出納及員工薪俸表冊之編造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災害預防事項。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4條,災害預防課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劃和執行事項。 二、違反消防法令的案件處理,防火、防溺、防颱教育宣導和防火業務的策劃和執行事項。 三、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與處理場所的安全管理和違規取締事項。 四、防焰制度的執行事項。 五、火災證物鑑定、火災原因、損失情況調查的統計、分析和證物保存、管理事項。 六、建築物消防設備檢修制度的管理和執行事項。 七、煙火施放、山林、田野引火燃燒及使用炸藥爆破施工的許可申請事項。 八、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和竣工會勘事項。 九、財產管理、人員裝備和物品採購、規劃事項。 十、辦公處所、廳舍環境和公共設施等管理事項。 十一、典禮集會的籌備、會場設備佈置和其他供應接待事項。 十二、技工、駕駛和工友的管理事項。 十三、現金出納和員工薪俸表冊的編造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災害預防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在災害預防課職掌中,涉及到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與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及違規取締事項,可參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例如,該辦法第一條規定是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的。另外,在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會勘事項中,可參考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如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等。根據參考資料,這些條文都是相關法規所授權訂定的規則或命令,具有技術性和解釋性的規定。 所以,根據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4條的內容和參考資料,該條規定涉及到消防安全檢查、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處理、防火業務等事項,並參考相關法規如《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等。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