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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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印信之蓋用及典守。 二、局長親(密)啟公文之登收、繕發及交辦機要文件之處理。 三、局務會報之召開及工作報告、簡報之彙編。 四、上級指示或交辦案件與其他重要業務、重要方案之列管、追蹤及考核。 五、本局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推展及本局行事曆、重要措施、計畫、政績之彙編。 六、文書處理之規劃、稽催、管制、考核與公文之收發、登記、分文及繕校。 七、檔案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歸檔公文之點收、分類、裝訂及典藏。 八、事務用品之採購、工友、辦公處所之管理、出納業務及員工薪津之領發。 九、法規之研究彙整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公共關係業務及新聞發布、員警心理輔導業務及表報執行。 十、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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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10條,秘書室的職掌事項如下: 1. 負責管理本局的印信使用和保存。 2. 處理局長的親啟公文的登收、繕發以及交辦的機要文件。 3. 負責召開局務會報並彙編工作報告和簡報。 4. 列管、追蹤和考核上級指示或交辦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業務、方案。 5. 規劃和推展本局的研究發展工作,彙編本局的行事曆、重要措施、計畫和政績。 6. 規劃、稽催、管制和考核文書處理,處理公文的收發、登記、分發和繕校。 7. 規劃、督導和管理檔案處理,點收、分類、裝訂和典藏公文。 8. 負責事務用品的採購、工友、辦公處所的管理、出納業務和員工薪津的領發。 9. 負責法規的研究整理,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執行公共關係業務和新聞發布,提供員警心理輔導,以及處理表報業務。 10. 處理不屬於其他單位的事項。 根據上述法條,秘書室負責處理和協助局長的日常事務,包括文件處理、會議召開、行事曆與計畫的管理、檔案和公文處理、採購和人事管理等。秘書室的工作影響著整個警察局的運作和效率。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 核名詞
- 核與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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