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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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與偵查犯罪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司法警察業務、經濟犯罪偵查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三、重大特殊刑案之管制、聯繫及協助偵查。 四、犯罪紀錄資料之蒐集、彙整、運用、執行、督導及考核。 五、犯罪情報之蒐集、傳遞及運用。 六、刑事器材與留置室之管理、督導及考核。 七、辦理刑事鑑識業務。 八、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業務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九、辦理檢警聯繫業務。 十、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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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辦事細則第13條,描述了刑事警察大隊的職掌事項。根據這條規定,刑事警察大隊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預防與偵查犯罪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司法警察業務、經濟犯罪偵查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三、重大特殊刑案之管制、聯繫及協助偵查。 四、犯罪紀錄資料之蒐集、彙整、運用、執行、督導及考核。 五、犯罪情報之蒐集、傳遞及運用。 六、刑事器材與留置室之管理、督導及考核。 七、辦理刑事鑑識業務。 八、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業務之執行、督導及考核。 九、辦理檢警聯繫業務。 十、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根據這些內容,刑事警察大隊主要負責預防和偵查犯罪,並協助執行司法警察業務和經濟犯罪偵查,同時也要處理重大特殊刑案的管制、聯繫和協助偵查工作。此外,他們還負責搜集、整理和應用犯罪紀錄資料和犯罪情報,管理刑事器材和留置室,進行刑事鑑識業務,處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的業務,以及處理檢警聯繫等事項。 至於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由於我在提供這份回答時無法確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的最新版本,因此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建議您查閱相關的法規和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的相關資料,以獲取更準確和最新的資訊。
- 偵查名詞
- 核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 社會秩序維護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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