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公路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線國道公路及經指定之快速公路範圍內之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收費站、地磅、服務區、休息站安全維護、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二、執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 四、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五、執行特種警衛、國(外)賓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 六、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執行、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是關於公路警察大隊掌理事項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公路警察大隊的職責包括: 1. 維護轄線國道公路及指定的快速公路範圍內的道路設施(包括橋樑、隧道)、收費站、地磅、服務區、休息站的安全和交通秩序。 2. 執行針對違反公路交通管理的事件的稽查取締工作。 3. 處理交通事故。 4. 預防和處理國道公路範圍內的違法案件以及協助處理違章事件。 5. 負責執行特種警衛、國(外)賓客服務和一般警衛的安全維護。 6. 其他涉及協助執行國道公路法令和警察業務的規劃、執行和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公路警察大隊的職責範圍涵蓋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執法稽查以及其他與國道公路有關的事務。
- 公路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