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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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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有關機密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第12條,委員會的出席人員、列席人員和紀錄人員在會議中有關機密事項的部分應該保持嚴密的秘密,不得泄漏。《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的訂定是為了確保會議運作的順利進行,並維護會議所討論的機密事項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根據這條規則,委員會的成員和紀錄人員在會議結束後,應該確保會議所討論的機密信息不被洩漏出去。違反該規定的人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追究和處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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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12 條規定:「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有關機密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