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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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所有決議案件,應由本會有關單位依照會議紀錄切實執行,將辦理情形提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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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第 13 條規定,委員會在會議上所做的決議案件,應由原住民委員會相關單位根據會議紀錄實際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向會議報告。根據這條規定,委員會的決議案件必須根據會議紀錄執行,並向會議報告執行情況。這一規定有助於確保決策的有效執行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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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