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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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 一、本會主任秘書及各處、室主管。 二、其他經主任委員指定或邀請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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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第8條,以下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一、本會主任秘書及各處、室主管。二、其他經主任委員指定或邀請之人員。這表示在原住民委員會的會議中,主任秘書和各處室的主管可以列席委員會議,此外,主任委員還可以指定或邀請其他人員列席委員會議。並且可以參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第8條的相關規定作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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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