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處理事務,依下列規定負其責任: 一、超出代行範圍者,由核判人員負責。 二、重要案件處理錯誤或失當者,除由承辦人員負責外,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三、普通文件處理錯誤或失當者,由承辦人員負責。 四、引用人名、地名、機關名稱、公文字號、數字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 五、會計、統計數字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六、引用法令、案例或行文手續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七、文件繕、校錯誤者,由繕、校人員負責;蓋印錯誤者,由蓋印人員負責;收發錯誤者,由收發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八、款項、物品收發之遺漏或錯誤者,由經手收發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九、財產處理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十、處理錯誤或失當之文件,經會簽者,會簽人員應共同負責。 十一、無正當理由積壓文件而致延誤者,除由承辦人員負責外,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十二、其他事項之錯誤,依職掌之規定分別負責。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1 條,各級人員在處理事務時要負責以下規定: 1. 超出代行範圍者,由核判人員負責。 舉例:核判人員在處理案件時,如果超出了其代行範圍,那就由該核判人員負責。 2. 重要案件處理錯誤或失當者,除由承辦人員負責外,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舉例:假設承辦人員在處理一個重要案件時發生錯誤或失當情況,那麼承辦人員不僅要負責,審核人員和主管人員也連帶負責。 3. 普通文件處理錯誤或失當者,由承辦人員負責。 舉例:如果承辦人員在處理一般文件時出現錯誤或失當情況,那麼負責該文件的承辦人員將負責負責。 4. 引用人名、地名、機關名稱、公文字號、數字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 舉例:如果承辦人員在文件中引用人名、地名、機關名稱、公文字號或數字時出現錯誤,那麼負責該文件的承辦人員將負責負責。 5. 會計、統計數字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舉例:假設承辦人員在處理會計或統計數字時出現錯誤,那麼負責該數字的承辦人員將負責。如果錯誤關係重大,則審核人員和主管人員也連帶負責。 6. 引用法令、案例或行文手續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審核人員及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舉例:如果承辦人員在引用法令、案例或行文手續時出現錯誤,那麼負責該文件的承辦人員將負責。如果錯誤關係重大,則審核人員和主管人員也連帶負責。 7. 文件繕、校錯誤者,由繕、校人員負責;蓋印錯誤者,由蓋印人員負責;收發錯誤者,由收發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舉例:假設有人書寫文件時出現錯誤,那麼負責文件繕、校的人員將負責。如果蓋印或收發人員出現錯誤,則由相應的蓋印或收發人員負責。如果錯誤關係重大,則主管人員也將連帶負責。 8. 款項、物品收發之遺漏或錯誤者,由經手收發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舉例:假設經手收發人員在款項或物品收發時遺漏或出現錯誤,那麼負責該收發的人員將負責。如果關係重大,則主管人員也連帶負責。 9. 財產處理錯誤者,由承辦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舉例:如果承辦人員在處理財產時出現錯誤,那麼負責該財產處理的承辦人員將負責。如果關係重大,則主管人員也連帶負責。 10. 處理錯誤或失當之文件,經會簽者,會簽人員應共同負責。 舉例:假設一個文件在處理過程中出現錯誤或失當情況,且經過會簽,那麼會簽人員應共同負責。 11. 無正當理由積壓文件而致延誤者,除由承辦人員負責外,主管人員負連帶責任。 舉例:如果承辦人員無正當理由積壓文件而導致延誤,那麼該承辦人員將負責。主管人員也連帶負責。 12. 其他事項之錯誤,依職掌之規定分別負責。 舉例:根據各自的職掌規定,其他事項的錯誤需由相關人員負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