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22

快速跳轉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前項職務代理人制度除依院頒規定辦理外,並得另訂補充規定實施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2條的規定,各級人員在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或委託適當的人員代理,代理人對於代理職務應負責任。此條款強調了代理人在代理職務時應承擔責任。此外,在遵守該辦事細則的前提下,還可以制定補充規定來實施職務代理制度。 參考資料: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最新版) 舉例:假設某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委員因疾病無法親自參與會議,便依照辦事細則第22條的規定,指定或委託該委員的助理代為參與會議並代表委員行使職務,此時該助理將對其代理職務負責。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前項職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