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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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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每二週舉行一次主管會報,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每四週舉行擴大主管會報一次,由總隊長主持,副總隊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總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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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21 條,該處每二週舉行一次主管會報,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另外,每四週舉行一次擴大主管會報,由總隊長主持,並必須有副總隊長、主任秘書以及各單位主管參加。其他人員則由總隊長指定,並可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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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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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本處每二週舉行一次主管會報,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每四週舉行擴大主管會報一次,由總隊長主持,副總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