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每二週舉行一次主管會報,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每四週舉行擴大主管會報一次,由總隊長主持,副總隊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總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21 條,該處每二週舉行一次主管會報,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另外,每四週舉行一次擴大主管會報,由總隊長主持,並必須有副總隊長、主任秘書以及各單位主管參加。其他人員則由總隊長指定,並可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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