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總隊長綜理處務,副總隊長襄理之,並設下列各組、中心、大隊、室: 一、飛安組。 二、機務組。 三、航勤組。 四、勤務指揮中心。 五、勤務大隊。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根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第3條,該辦事細則規定了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的組織架構,包括以下各組、中心、大隊和室: 一、飛安組:負責處理飛航安全相關事務。 二、機務組:負責飛機維修和保養。 三、航勤組:負責提供飛行員的相關支援服務。 四、勤務指揮中心:負責協調和管理勤務操作。 五、勤務大隊:負責執行各項勤務任務。 六、秘書室:負責處理文件和行政事務。 七、人事室:負責人事管理和人員招聘。 八、會計室:負責財務管理和核算事務。 九、政風室:負責政風建設和紀律監察。 根據相關資料,例如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組織條例或相關部門的官方網站,可以了解到更詳細的規定和範例,以進一步解釋該辦事細則第3條的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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