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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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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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10條的規定,該條款確定了該教養院置有會計員,並負責依法辦理該院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這意味著該會計員負責處理該院的財務和統計工作,以確保遵守相關的法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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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