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該院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根據上述段落提供的資料,分層負責制度是指行政機關依據公務性質、職員職位等因素,將事務的核定和執行權限逐級分配給相關人員。這種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根據參考資料,行政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點是用來規定分層負責的內部事務和權責分配的規範,並且應以機關或首長名義行使權限,並由分層負責人員執行。分層負責明細表則是依據機關內部分層負責要點的規定,制定出相應的分層負責具體事項的清單。 根據這些資料,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該院的處理業務是根據分層負責制度進行的,依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具體來說,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的規定,相關的核定和執行權限將由分層負責的人員來負責。這一規定的目的是將決策權力下放到適當的層級,提高效率和負責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