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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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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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 8 條明確指出,行政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等相關事務。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該法條沒有進一步的項目或款式,且沒有提及進一步的相關法規。因此,在該法條中並沒有具體的參考案例可供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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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