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輔導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輔導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之生活照顧與輔導、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三、合作式中途學校之綜合業務。 四、服務對象之職能發展。 五、服務對象之財務管理輔導。 六、服務對象之健康管理。 七、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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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輔導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之生活照顧與輔導、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三、合作式中途學校之綜合業務。 四、服務對象之職能發展。 五、服務對象之財務管理輔導。 六、服務對象之健康管理。 七、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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