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教保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三、服務對象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四、服務對象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及社區融合。 五、教保人員在職訓練、機構及大專校院至院交流學習、實習。 六、教保業務之研究發展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教保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6條,教保課的主要職掌如下: 一、擬訂和規劃教保工作計畫。 舉例:教保課負責制定每年的教保工作計畫,包括教育訓練方案和服務對象的個別化教養計畫等。 二、研訂和執行服務對象的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 舉例:教保課負責研訂和執行每位服務對象的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以確保他們獲得適切的教育和培訓。 三、負責服務對象的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和休閒娛樂。 舉例:教保課負責協助服務對象的日常生活照顧,提供教育訓練和技能培養,以及提供休閒和娛樂活動。 四、負責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和社區融合。 舉例:教保課負責提供親職教育和協助家庭訪視,組織戶外教學活動,並促進服務對象的社區融入。 五、負責教保人員的在職訓練、機構和大專院校之間的交流學習和實習。 舉例:教保課負責組織和參與教保人員的在職訓練課程,促進機構和大專院校之間的交流學習和實習。 六、負責教保業務的研究發展和考核。 舉例:教保課負責進行教保業務的研究和發展,並執行相關的考核工作。 七、處理其他相關的教保事項。 以上回答根據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6條的規定。
- 親職教育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