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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社會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入(退)院、死亡喪葬事宜與離(退)院之生涯轉銜、推介就業服務及追蹤輔導。 三、服務對象社會工作個別化服務之提供(包含服務對象諮詢輔導、家庭支持及特殊個案輔導)。 四、服務對象基本資料之建立、統計、分析及管理。 五、服務對象權益之促進。 六、服務對象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七、志願服務業務之推展及社會資源之結合、運用。 八、社會各界及相關社團之參訪。 九、社會福利諮詢服務。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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