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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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社會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入(退)院、死亡喪葬事宜與離(退)院之生涯轉銜、推介就業服務及追蹤輔導。 三、服務對象社會工作個別化服務之提供(包含服務對象諮詢輔導、家庭支持及特殊個案輔導)。 四、服務對象基本資料之建立、統計、分析及管理。 五、服務對象權益之促進。 六、服務對象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七、志願服務業務之推展及社會資源之結合、運用。 八、社會各界及相關社團之參訪。 九、社會福利諮詢服務。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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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5條,社會工作課的職責包括: 一、擬訂和規劃社會工作計劃。 舉例:社會工作課可以制定一個計劃,明確列出所需採取的社會工作措施,以解決服務對象所面臨的問題。 二、處理服務對象入(退)院、死亡喪葬事宜以及離(退)院後的生涯轉銜、推介就業服務和追蹤輔導。 舉例:社會工作課在服務對象入院時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資訊。在服務對象退院時,社會工作課可以提供就業相關的建議和協助。 三、提供個別化的社會工作服務給服務對象(包括諮詢輔導、家庭支持和特殊個案輔導等)。 舉例:社會工作課可以提供心理諮詢,協助服務對象面對困難或壓力,以及有助於其身心健康的相關支持。 四、建立、統計、分析和管理服務對象的基本資料。 舉例:社會工作課可以負責收集服務對象的個人信息,並進行統計和分析,以了解其需求和情況。 五、促進服務對象的權益。 舉例:社會工作課可以協助服務對象行使他們的權益,並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擔保諮詢。 六、規劃和執行與服務對象相關的活動方案。 舉例:社會工作課可以組織一些文娛活動或教育訓練課程,以提高服務對象的社交和技能。 七、推動志願服務業務,並結合和運用社會資源。 舉例:社會工作課可以與志願者組織合作,共同提供服務對象所需的特別支持和服務。 八、接待社會各界和相關社團的參訪。 舉例:社會工作課可以接待來自社會各界和相關社團的訪問,介紹教養院的工作和服務。 九、提供社會福利諮詢服務。 舉例:社會工作課可以為服務對象提供相關社會福利的諮詢,解答他們的問題和提供所需的支持。 十、處理其他相關的社會工作事項。 舉例:社會工作課可以處理其他與社會工作相關的工作,如資源調查、政策研究等。 這些職責可根據課程內容和當地法規進一步細化和實施,以確保教養院能夠提供適切的社會工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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