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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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設下列課、室: 一、社會工作課。 二、教保課。 三、輔導課。 四、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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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4條》明確指出該院設有社會工作課、教保課、輔導課和行政室。根據這些課室的設立,可以推斷該院在執行業務時涵蓋了社會工作、教育保護、輔導以及行政相關的工作領域。 資料來源: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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