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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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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設下列課、室: 一、社會工作課。 二、教保課。 三、輔導課。 四、行政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4條》明確指出該院設有社會工作課、教保課、輔導課和行政室。根據這些課室的設立,可以推斷該院在執行業務時涵蓋了社會工作、教育保護、輔導以及行政相關的工作領域。 資料來源: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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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 4 條規定:「本院設下列課、室: 一、社會工作課。 二、教保課。 三、輔導課。 四、行政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雲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