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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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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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10條,該條規定該院設有會計員,負責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這意味著會計員有責任依法處理院內的預算、會計和統計事務。關於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很少,但可以參考相關法規,如中華民國會計師法等,以了解更多有關會計員職責和相關事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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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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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