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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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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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 11 條,該條款指出本院在處理業務時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內容,並未提到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具體內容或相關案例,因此無法針對該條款進行逐條釋義或舉出相關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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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