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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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設下列各課、室: 一、社會工作課。 二、教保課。 三、保健課。 四、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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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4條,本院設下列各課、室:一、社會工作課。此課負責處理與社會工作相關的事務,包括提供教養院內被收容的人員所需的社會支援和輔導服務。這些服務的目的是幫助他們適應教養院的環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促進他們的社會適應和發展。 二、教保課。這一課的職責是負責教育和保育工作,包括提供教育課程和學習機會給教養院的人員,幫助他們獲得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促進他們的學習和發展。同時,它也負責保護和照顧被收容的人員的基本權益,確保他們能夠在安全和健康的環境中成長和發展。 三、保健課。這一課的職責是負責提供醫療和健康相關的服務,包括提供基本的醫療照護、健康諮詢和防疫措施等。它致力於確保被收容的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健康需求得到滿足,以及提供必要的醫療支援和護理。 四、行政室。這個部門負責協助教養院的行政事務和日常運營,包括文件管理、資料處理、協調各課室之間的合作和溝通等。它也負責處理與教養院內部和外部相關的行政程序和文件,確保院務運行的順利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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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