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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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社會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家童入退家調查、戶籍登記遷移及異動通報。 三、家童個案資訊管理系統之維護管理及資料統計分析、報告編製。 四、家童心理輔導及個案調查紀錄保管。 五、家童升學、生涯規劃及社會生活指導。 六、家童家庭訪問聯繫及退家家童之追蹤、訪視。 七、兒童收養服務。 八、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及外展服務工作。 九、外界慰問參訪、志願服務及社會資源之結合、運用。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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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5條的規定,社會工作課負責以下事項: 1. 擬定和執行社會工作計畫。 2. 處理家童入住和退住的調查,戶籍登記遷移和異動通報。 3. 管理和維護家童個案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資料統計分析和編製報告。 4. 保管家童心理輔導和個案調查的紀錄。 5. 協助家童升學、生涯規劃和社會生活指導。 6. 聯繫和訪問家童的家庭,追蹤和訪視退住的家童。 7. 負責兒童收養服務。 8. 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和外展服務工作。 9. 處理外界的慰問參訪、志願服務和社會資源的結合和運用。 10. 處理其他相關社會工作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5條
- 收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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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