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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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保育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家童生活照顧、安全防護及福利措施計畫之執行。 三、家童生活紀錄及個案輔導紀錄。 四、家童文康休閒、才藝等活動之規劃輔導。 五、家童學業成績、行為表現查考及情緒輔導。 六、保育人員在職訓練。 七、其他有關保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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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並參考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6條,保育課負責以下事項: 1. 擬定和執行保育工作計畫。 2. 執行家童的生活照顧、安全防護和福利措施計畫。 3. 紀錄家童的生活和個案輔導。 4. 計劃和指導家童的文康休閒、才藝等活動。 5. 查詢和評估家童的學業成績、行為表現並提供情緒輔導。 6. 進行保育人員的在職培訓。 7. 處理其他相關的保育事項。 根據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6條,保育課的職責主要包括擬定和執行保育工作計畫,確保家童的生活照顧、安全防護和福利措施的執行,紀錄家童的生活和個案輔導,並計劃和指導家童的文康休閒、才藝等活動。同時,保育課也需要查詢和評估家童的學業成績、行為表現,並提供情緒輔導。此外,保育課負責保育人員的在職培訓,並處理其他相關的保育事項。 這些細節來自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6條,該條例規定了保育課的職責和工作項目。
- 福利措施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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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