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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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家童疾病檢傷、意外傷害緊急處理及護送就醫。 三、傳染病防疫。 四、家童心智發展評估及早期療育。 五、家童預防接種、衛生教育及健康檢查。 六、家童健康資訊管理系統之登錄。 七、環境衛生、飲食衛生之督導及飲用水檢驗。 八、藥品、醫療器材之請購保管。 九、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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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7條的規定,衛生保健課掌理以下事項:擬訂和執行衛生保健工作計畫、處理家童的疾病檢傷和意外傷害緊急處理並護送就醫、傳染病防疫、進行家童心智發展評估和早期療育、進行家童的預防接種、衛生教育和健康檢查、登錄家童健康資訊管理系統、督導環境衛生和飲食衛生以及飲用水檢驗、請購和保管藥品和醫療器材等。這些都是該課負責的衛生保健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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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