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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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以下簡稱本家)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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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 1 條是指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為了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而制定的細則。本條的參考依據可以是《組織基準法》和相關內政部的函釋。 根據《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中央行政機關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可以透過處務規程和辦事細則定義。而根據銓敘部的一份函釋,處務規程和辦事細則可以被視為組織法規,只要符合組織基準法的規定,並能配合組織法令的修正,即可認定為合法的組織法規。因此,在制定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時,可以參考組織基準法和相關的辦法釋例。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規,組織法規規定的範圍包括各中央行政機關根據組織基準法制定的處務規程和辦事細則。因此,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 1 條可以被視為組織法規的一部分,用以規範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內部的業務分工和職掌。這條規定的典型範例可以是具體規定了各部門的責任和職權,以確保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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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