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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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綜理家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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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 2 條》規定,主任負責綜理家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這暗示主任在中區兒童之家擁有相應的權力和責任,需要管理家務工作並監督屬下人員的執行情況。 參考資料: - 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 2 條: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520&menu_id=21635&news_id=76925 - 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網站:https://childhome.t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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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