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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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設下列課、室: 一、社會工作課。 二、保育課。 三、衛生保健課。 四、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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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4條,該條規定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設有以下課室:社會工作課、保育課、衛生保健課和行政室。這些課室的職責和功能可能根據該辦事細則的其他相關條文進一步詳細說明。根據我的觀察,目前沒有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或具體範例與這個條文相關的資料。如果需要更多詳細資訊,建議可以查閱內政部相關公告、法規或其他官方文件以了解更多相關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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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