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學員入、出本家、輔導評估、追蹤及管理。 二、社會資源之結合、運用。 三、個案訪視及研究。 四、合作式中途學校之辦理。 五、職能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六、學員權益之促進。 七、研究考核及提升服務品質。 八、學員就學、就業轉銜。 九、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詢問的是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第5條的內容。根據辦事細則的規定,該條掌管以下事項: 1. 學員入、出本家、輔導評估、追蹤及管理:該條負責監督和管理少年院學員的入住和離開,輔導評估他們的情況,並追蹤和管理他們的發展和狀況。 2. 社會資源之結合、運用:該條負責整合和運用社會資源,以支持少年院學員的發展和照顧他們的需要。 3. 個案訪視及研究:該條負責進行個案訪問和研究,以了解和評估學員的狀況和需求。 4. 合作式中途學校之辦理:該條負責組織和管理合作式中途學校,為學員提供教育和培訓機會。 5. 職能發展之規劃及執行:該條負責規劃和執行職能發展計畫,以提升社工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技能。 6. 學員權益之促進:該條負責促進學員的權益和福祉,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和尊重。 7. 研究考核及提升服務品質:該條負責進行研究和考核,以提升服務品質和效能。 8. 學員就學、就業轉銜:該條負責協助學員進行就學和就業轉銜,以促進他們的社會融入和自立能力。 9. 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該條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社會工作事項,以確保少年院學員得到適切的照顧和支持。 以上是根據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第5條的描述,並參考了該辦事細則的相關資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