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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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學員生活照顧及輔導。 二、心理輔導及諮商。 三、學員課業輔導。 四、學員醫療保健及膳食營養管理。 五、學員家庭聯繫及親職教育。 六、學員適性教育。 七、學員生活自治。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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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第6條,輔導課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員生活照顧及輔導:負責關注學員的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照顧和支援。 二、心理輔導及諮商:提供學員心理健康方面的輔導和諮詢服務。 三、學員課業輔導:協助學員在學業上的學習和進步,提供必要的輔導和協助。 四、學員醫療保健及膳食營養管理:負責學員的健康管理,包括醫療、膳食和營養方面的需求。 五、學員家庭聯繫及親職教育:與學員的家庭保持聯繫,提供親職教育方面的支援。 六、學員適性教育:針對學員的個別差異和特點,提供適合其需求的教育和培訓。 七、學員生活自治:協助學員發展自主、負責任的生活方式,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援。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處理其他與輔導有關的事項。 根據資料來源,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第6條明確列出了輔導課的職掌,涵蓋了學員的生活照顧、心理輔導、課業輔導、醫療保健、家庭聯繫、適性教育、生活自治等方面的工作。此外,第6條還提到了其他有關輔導事項,這些事項的具體內容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解釋和執行。
- 親職教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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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