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會設下列組、室,並得分課辦事: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5條的規定,該選舉委員會設有組和室,並可以設立分課,其中包括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第四組、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和政風室。不過,在不辦理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的情況下,該委員會僅設有第一組、第四組、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和政風室。 根據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這些組和室是負責選舉相關工作的部門,比如組織選舉活動、執行行政事務、管理人事事務、處理財務事務和監督政風等。這些組和室的設立和職責屬於該選舉委員會的組織規程範疇。具體的職權和責任可能根據選舉委員會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有所不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