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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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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副總幹事襄助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該辦事細則確立了本會總幹事及副總幹事的任務分工。根據此條款,本會總幹事由主任委員委託,負責處理選舉委員會的會務事項,而副總幹事則協助本會總幹事的工作。 參考資料: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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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4 條規定:「本會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副總幹事襄助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