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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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副總幹事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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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該辦事細則確立了本會總幹事及副總幹事的任務分工。根據此條款,本會總幹事由主任委員委託,負責處理選舉委員會的會務事項,而副總幹事則協助本會總幹事的工作。 參考資料: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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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