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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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下列組、室,並得分課辦事: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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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5 條的規定,在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該選舉委員會設置以下組、室:第一組、第四組、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和政風室。 這些組、室的職責是協助該選舉委員會處理相關的行政事務。以下是一些相關參考資料: 1)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網站:根據該網站上的組織架構,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確實設有第一組、第四組、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和政風室,並提供相關的聯絡方式和職責說明。 2)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立法資料庫):這份辦事細則是由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制定並依法核准的,其中第 5 條詳細說明了組、室的設置和職責範圍。 因此,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可以得出結論: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確實根據辦事細則第 5 條的規定,設有第一組、第四組、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和政風室,用於協助處理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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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