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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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總幹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副總幹事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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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4 條,該縣選舉委員會的總幹事負責處理會務,副總幹事則協助總幹事的工作。這表示總幹事是該選舉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與執行選舉相關的事務,而副總幹事則提供協助支援。 參考資料: -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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