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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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縣議員、縣長選舉、罷免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 二、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罷免及地方性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指揮監督及進行程序之規劃、擬訂。三、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之辦理。 四、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有關公告之發布。 五、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訂定。 六、立法委員區域、原住民、縣議員、縣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登記之受理及資格審查。 七、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候選人資格、選舉、罷免、地方性公民投票結果審定及當選證書之製發。 八、投開票所之設置、管理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訓練。 九、選舉票、罷免票、公投票之印製及投開票作業之辦理。 十、其他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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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第一組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辦理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縣議員、縣長的選舉、罷免,以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事務。 例:該組負責組織和執行該縣的總統選舉,並負責處理相關的罷免程序。 2. 負責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的選舉、罷免,以及地方性公民投票事務的綜合規劃、指揮監督和程序制定。 例:該組制定和執行鄉鎮市長選舉的程序,並監督和指導地方性公民投票事務。 3. 負責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的辦理。 例:該組處理和分配候選人在選舉期間的競選費用補貼。 4. 發布與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相關的公告。 例:該組負責發布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相關的公告,例如選舉日期和投票所等信息。 5. 訂定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競選經費的最高金額。 例:該組負責設定鄉鎮市長選舉競選經費的最高金額。 6. 處理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的登記和資格審查。 例:該組負責處理和審查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的登記和資格。 7. 審定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的資格、選舉、罷免、地方性公民投票結果,並製發當選證書。 例:該組負責審定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的資格,確定選舉和罷免的結果,並發放當選證書。 8. 設置、管理投開票所,以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培訓。 例:該組負責設置和管理投開票所,以及培訓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 9. 印製選舉票、罷免票、公民投票票據,並處理投開票工作。 例:該組負責印製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的票據,並處理相關的投開票工作。 10. 處理其他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相關事項。 例:該組負責處理其他與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有關的事項。 以上回答參考了《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6條的相關內容。
- 原住民名詞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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