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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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掌理選舉人、罷免案投票人及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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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7條,該條款明確規定屏東縣選舉委員會應該負責編造選舉人名冊、罷免案投票人名冊以及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的工作。這表示選舉委員會有責任確保名冊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以保障選舉的公正性和信賴度。 參考資料: -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7條 (https://www.ptcec.gov.tw/civsym/172/498/418/d3243ca7-2e08-4204-baa5-a49a000a70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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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